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评阅工作规范
日期:2018-12-03 16:04:31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208

                                 

马克思主义学院

试卷评阅工作规范

 

1.阅卷教师评阅试卷一律采用红色签字笔,不能用兰色笔、黑色笔或铅笔。

2.阅卷教师在评阅试卷时要参照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采用统一标准评阅试卷,做到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

3.试卷评阅一律按照得分打正分,得分清楚、标注规范。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等)直接用“×”、“√”将答案标注分明,不必按小题打小分,客观题得分标在大题题号的左上角;主观题(如简答、论述等)必须打出步骤分,在得分点上打小分,每道小题的得分标在小题番号的左上角,每道大题的得分标在题号的左上角;答错或未答的题用“0”分标记。

4.分数登录要求准确无误。试卷评阅完毕后,应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字迹清楚地标注在得分栏中,总分合计要准确无误。试卷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题得分与每道小题得分相吻合。

5.试卷评阅后,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签署阅卷人姓名全名,不能只填“姓”。

6.在试卷评阅中尽量不要有更改分数现象,如确需更改,要在更改处签署更改人的名字。对大面积更改分数现象,要附文字说明。

7.各系试卷评阅有条件的可采用在教研室内流水作业的方式,用统一的评分标准判卷(即每人只判其中的一部分题)。试卷评阅完后各系系主任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试卷进行全面整理、复查。

8.试卷的评阅工作,原则上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9.完成试卷评阅后, 阅卷教师应根据课程和教学大纲要求对本次考试试题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一般包括试卷的难易程度、学生的成绩分布情况、对教学效果的分析、对教学方法的思考等。

10.各系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课程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11.试卷的存档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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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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