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9〕140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支持和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造就一支适应学校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和内涵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学校修订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并经2019年9月16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23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支持和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造就一支适应学校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和内涵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选拔部分优秀教师重点培养,并给予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注重业绩,重点培养,公平竞争;
(三)严格考核,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二、类别及范围
(一)类别:新秀教师、骨干教师、英才教师、卓越教师。
(二)范围: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师(包括从教师中选拔的“双肩挑”领导干部)。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组织纪律性强。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
3. 热爱学校工作,爱岗敬业,爱校如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和踏实端正的工作作风。
4. 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
5. 具有引领示范和指导骨干教师或新秀教师专业成长能力。
6. 申请资助的当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7. 试用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师德师风条件
1.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
2. 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
3. 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
4. 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
5. 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资格条件
1. 新秀教师:在我校担任专任教师满1年,且获得助教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
2. 骨干教师:获得讲师职务。
3. 英才教师:获得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 卓越教师:获得教授职务。
资助类别须按职称等级申请,不能降级或跨级申请,如资助人员在前一轮资助期内已获得更高一级职称,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资助的条件,可提前申请终止本轮资助,申报下一级资助。同等条件下,具有较高学历学位者优先。
(四)教育教学条件
1.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240学时;“双肩挑”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108学时。
2. 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课程;“双肩挑”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
3. 学生评教、二级学院评教(需提供听课记录)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4. 学校组织的综合评教结果不低于80分。
5. 积极参与并承担本专业、学科的教学基本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研教改活动。
6. 服从本学院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除课堂教学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科研及其他条件
1. 申报新秀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其中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章;
(3)参加1项校级及以上项目(排名前3);
(4)本人参加本专业校级比赛获得优秀及以上奖励;
(5)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本人独立或联合指导的学生参加本专业校级比赛获得优秀及以上奖励;
(7)参加横向课题1项(排名前3,社科类项目经费不低于1万元,自然类项目经费不低于3万元);
(8)咨政报告获地市级领导批示或采用(作者排名前3,作者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9)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2)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或发明专利(排名前4);
(10)有作品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展演1件;
(11)有作品或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项。
2. 申报骨干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其中独立撰写部分在1章以上,且不少于8000字;
(3)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4)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本人参加本专业国家级比赛获优秀及以上奖励;或参加本专业省部级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学院教学竞赛一等奖;
(7)本人独立或联合指导(排名第1)的学生参加本专业省部级比赛获优秀及以上奖励;或参加本专业校级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主持横向课题1项(社科类项目经费不低于1万元,自然类项目经费不低于3万元)或参加在学校立项的横向课题1项(排名前3,社科类项目经费不低于3万元,自然类项目经费不低于5万元);
(9)咨政报告获地市级领导批示或采用(作者排名第1,作者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或咨政报告获省部级领导批示或采用(作者排名前3,作者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10)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或发明专利(排名前3);
(11)有作品入选省部级展演2件;或入选国家级展演1件;
(12)有作品或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项(排名前3)。
3. 申报英才教师,取得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经本人申请,可直接享受首次资助。
4. 申报卓越教师,取得教授职务,经本人申请,可直接享受首次资助。
以上各类教师的申报条件为选拔起点条件,实际选拔时根据指标数量,按申报人的业绩择优选拔。对于师资紧缺专业,经学校批准,可结合专业实际适当调整申报条件。
四、培养资助指标
(一)新秀教师指标
按讲师以下教师人数的20%核定指标。
(二)骨干教师指标
1. 按讲师人数的50%核定指标。
2. 学校批准的重点建设专业,每个专业增加1个指标。
3. 人才紧缺专业,每个专业增加1个指标。
(三)英才教师指标
副教授、博士资助比例为100%。
(四)卓越教师指标
教授资助比例为100%。
上述指标核算方式不等于指标分配方式,学校将培养资助指标核定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选拔,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五、选拔程序
(一)选拔时间
学校每年选拔一次,12月初报名。
(二)核定指标
由学校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共同核定各二级学院指标。
(三)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培养资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四)二级学院推荐
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申报人的各项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申报人的现实表现(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科研业绩等)进行评议,在指标范围内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推荐材料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干部人事处。
(五)材料初审
由干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和业绩进行初审。
(六)学校院务会审定
(七)全校公示
(八)签订培养资助协议
六、培养资助措施
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期为3年,在培养资助期内:
(一)学校对审定的教师进行重点培养资助:新秀教师每月资助300元,骨干教师每月资助800元,英才教师每月资助2000元,卓越教师每月资助3000元。
(二)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术会议、国内外进修、访学等。
(三)在申报各类科研课题时,学校给予政策倾斜。
七、培养期任务
(一)积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专任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完成本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双肩挑教师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须完成3学时/周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英才教师和卓越教师须指导1-3名青年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和教学指导任务。
(三)通过三年培养,教学质量考核达到优秀。
(四)每学期完成不低于10学时的听课学习任务。
(五)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量(含公需科目20学时),其中新秀教师每年完成80学时,骨干教师每年完成90学时,英才教师、卓越教师每年完成100学时。
(六)科研成果(见附件)
1. 新秀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须完成普刊1篇,且成果量化达到10分。
2. 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须完成核心期刊1篇,且成果量化达到20分。
3. 英才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须完成核心期刊1篇,且成果量化达到30分。
4. 卓越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须完成核心期刊2篇,且成果量化达到50分。
在3年培养资助期内,所有量化成果计分中,获奖类成果仅能计分1次,如有多个获奖成果,则按最高获奖计分。
八、管理与考核
(一)制定培养计划
各二级学院根据入选教师个人情况和专业建设需要明确其在教学、科研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的任期目标。
(二)签订资助协议
培养资助人员在培养资助期内须与学校签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择优资助培养协议书》,明确培养期间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资助期结束后,培养资助人员须在校服务3年。
(三)考核
1. 每年11月,学校统一组织对已资助两年的人员和资助期满人员进行考核,资助人员须对本人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培养资助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所有考核成果均结算至10月30日。
2. 资助人员将《考核表》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评议,由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填写评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干部人事处。
3. 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对培养对象教学质量考核和科研成果认定,干部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及材料审核、汇总,并报院务会审议。
4. 每年12月,公示院务会审议结果。
(四)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资助立即终止:
1. 培养期间考核不合格者。
2. 学生评教意见大,且评教排名位于本单位的后30%。
3. 因个人原因离开原教学岗位者。
4. 发生教学事故者。
5. 违法违纪,受到相关处罚或处理者。
6. 师德失范者。
7. 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经查实者。
8. 学校认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连续申报
3年资助期满,本轮资助结束。资助期满并完成培养期任务的可申报高一级择优资助。
新秀教师仅能申报1次同级培养资助;骨干教师可申报2次同级培养资助;英才教师可申报3次同级培养资助;卓越教师可申报4次同级培养资助。
(六)前一轮申报使用过的科研教改成果不能在后一轮重复使用。
(七)前一轮资助期满,未按时完成培养期任务者,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级培养资助,待其完成前一轮培养期任务后,可重复申报同一级培养资助。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干部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择优资助计划考核成果量化表
附件 择优资助计划考核成果量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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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果类别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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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教师 |
英才教师 |
骨干教师 |
新秀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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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论文 |
专业核心:25分 |
专业核心:25分 |
专业核心:25分 |
专业核心: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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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著 |
第一作者:30分 |
第一作者:30分 |
第一作者:30分 |
第一作者: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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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材 |
主编:第一主编25分、第二主编20分、第三主编15分 |
主编:第一主编25分、第二主编20分、第三主编15分 |
主编:第一主编25分、第二主编20分、第三主编15分 |
主编:第一主编25分、第二主编20分、第三主编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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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获奖(参与)30分 |
国家级:获奖(参与)30分 |
国家级:获奖(参与)30分 |
国家级:获奖(参与)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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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 |
国家级: |
国家级: |
国家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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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学竞赛 |
市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市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
市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市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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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专项)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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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导学生 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第一指导教师 |
9 |
专利 |
发明专利15分 |
发明专利15分 |
发明专利15分 |
发明专利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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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音乐会 |
省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 |
省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 1场30分 1/2场15分 |
省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 |
省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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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青年 教师 |
签署资助协议时,确定2-3名指导对象,指导对象所取得的量化成果可折半算作指导教师的量化成果 |
签署资助协议时,确定1-2名指导对象,指导对象所取得的量化成果可折半算作指导教师的量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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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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