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8〕236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考分离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考分离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年11月30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考分离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校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教考分离是指教学和考试分开的一种考核方式,即任课教师不参与所授课程的考核命题工作,由相关人员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组卷、抽卷或相关部门指定的教师出卷,并在密封的情况下采用集中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第二条 对实施教考分离考核的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进行过程管理,对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考试质量分析等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实施教考分离考核课程的成效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担任教考分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根据培养目标、教学目的、教学大纲,逐步建立包括考核大纲、试卷(题)库、自动组卷、阅卷、评分、考试分析、成绩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完备的教考分离考核管理系统。
第二章 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
第四条 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进行统一规划,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提高教考分离课程的覆盖比例。二级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确定教考分离课程,原则上每个专业确定1-2门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第五条 为保证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拟进行教考分离的课程,须经过该课程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见附件),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综合成绩构成、具体实施步骤、评分标准等。方案经课程所在教研室(系)主任、开课院部、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教考分离课程的教学进度及教学要求
第六条 为保证教考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遵循“三个统一”。
授课进度统一。同一专业、多名教师、多个班级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应填报统一的学期授课进度。
教学内容统一。在统一授课进度的基础上,根据规定教材和教学大纲要求,做到教学内容统一。
考试管理统一。实行教考分离考核的课程,须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开展评卷等工作。
第四章 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题)库建设
第七条 试卷(题)库的建立是教考分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严格把好考试关的重要保证。二级学院积极推进教考分离课程试卷(题)库建设,并于1-2年内建设完成并编制考核大纲。已建设有试卷(题)库的学院,逐步改进完善教考分离试卷(题)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抽取试卷,其他人员未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查阅。
第八条 为了保证教考分离试卷(题)库试题的质量,二级学院成立专门的试卷(题)库建设小组,负责试卷(题)库建设。每门课程需根据考核大纲命制10套以上内容不同、格式相同、难易度相当的试卷,经过试卷(题)库建设小组审核后,建立试卷(题)库。实施教考分离课程编制考核大纲、命题费用按照100元/门(套)发放酬金。
第九条 试卷(题)库要结合实施过程和教学内容的改革逐步补充、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和成绩登录
第十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二级学院成立阅卷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阅卷小组应由两位以上教师组成,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
第十一条 教师阅卷应按照制定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做到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第十二条 阅卷结束后,阅卷小组应做好复核、成绩登录、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试卷进行全面整理、复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对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
开课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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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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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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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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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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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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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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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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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考核 方式 |
考试/考查 |
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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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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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可附后,内容应包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综合成绩构成、具体实施步骤、评分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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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系)主任意见: 教研室(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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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院(部)审核意见: 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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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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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教师、开课院部、教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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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