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由低到高、从简单到复杂不断演进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南。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不能丢也丢不得,丢了就丧失了根本、迷失了方向。历史地看,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为我们送来了占据时代和科学制高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的一切变化随之而来。根本而言,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是与中国人民的命运、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甚至可以断言:马克思主义兴则中国兴,中国兴则马克思主义兴。事实胜于雄辩,彪炳史册、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已经有力地驳斥了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危机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客观地讲,当年的“苏东剧变”,尽管导致这一历史悲剧的原因众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指导思想层面没有很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而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最终酿成大祸。因此,即使在“苏东剧变”使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之际,邓小平依然坚定地指出:“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颠扑不破的普遍真理,历史和现实都已经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它不仅致力于“解释世界”,是伟大的认识工具,同时也致力于“改变世界”,是有力的思想武器。尽管物变时移,时过境迁,但谁也不能否认,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依然显示出科学理论的伟力,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马克思主义具有坚定的人民立场、鲜明的人民性,它不是供少数人自娱自乐、自我欣赏的“阳春白雪”,而是为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无产阶级解放而孜孜以求、不懈探索的学问。从根本上而言,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立言代说、摇旗呐喊的理论。因此,在关于制度和人民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国家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其现实性上,国家制度是“人民自己的作品”。换言之,不是制度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制度,制度是人创造的为人所用的,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交往的必然产物。既然国家制度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人民当然有权为自己建立健全适合人自身发展的新的国家制度,同样的道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中国人民自己的智慧的体现,是中国人民进行自我创造、自主创新的产物。所以说,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不断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要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等等。因为说到底,“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性。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是思想理论得以萌生发展完善的源头活水,马克思主义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它既源于实践又指导并最终经过实践的检验。同样,实践也是制度得以孕育形成的源头和土壤。就此而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并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懈探索,同时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稳致远保驾护航。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而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一言以蔽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别人恩赐的,而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制度。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因此,我们必须谨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创造性地开辟新思路。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已经开辟并形成了“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的“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制度创新机制。具体说来,既重视并善于对成功的实践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思考,使其实现从实践形态到理论形态的转化,同时又重视并善于运用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引领并指导新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还要重视并善于把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方针、政策甚至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及时地提升转化为支撑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历经170多年的历史洗礼而长久不衰,甚至历久弥新,时至今日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本的一条就在于,马克思主义不是固定不变的“金科玉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僵死的教条,而是不断向现实、实践、人民、时代开放的活的科学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理论品格。诚如列宁所深刻指出的那样,马克思主义“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所以,新时代,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就是要坚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须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都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动的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就是:第一步,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我们在各个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步,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借用邓小平的话来讲,也只有“到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真正用事实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了”。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