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23〕8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干部人事处
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重人科〔2019〕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本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内外专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校内教师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担任专业课程或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5. 既熟悉理论教学,又熟悉专业岗位技能操作。
6.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任务。
7.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经学校聘任,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
4.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取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3.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在注册有效期内。
4.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本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 参与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6. 近5年内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实践技能比赛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7. 近5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8. 近5年中有两学年及以上(可按折算课时量累计计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一线实际工作经验。
9. 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10. 获得市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授权。
11. 参加重庆市教委互派的“双千双师”项目。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4月20日-5月8日,由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2),同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5月9日-12日,由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对申请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于5月15日下午5点前报送干部人事处师资科。
(三)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5月16日-26日,干部人事处组织“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校务会审定。
(四)结果公示
5月27-31日,公示“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人员名单。
(五)发放聘书
6月1日-9日,干部人事处根据校务会确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发放聘书,聘期5年,聘期结束后教师须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二)确保认定质量
各二级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质量。
(三)严格监督管理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使用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把“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干部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