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金钢(1968—),男,苗族,湖南省凤凰县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获历史学士学位。1990年至2002年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文化部门工作。2002年9月至2005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攻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应聘到我校为专职教师,主要讲授《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2008年获得讲师职称。
主要论文有《寡头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应当选择的市场结构模式》、《依法保护个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著作人身权的合理流转》、《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官职业道德实践教学初探》、《浅谈美术作品的展览权》《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评析》、《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革评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再完善》。参加民办高校协作机制教材编写,副主编《知识产权法》,参编《经济法》。参写《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法律保障研究》。专著有《创新视角的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参与过两个国家人文社科重点课题研究。
积极响应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要求,2008年过司法考试,先后在重庆金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当兼职律师。利用课余时间,办理了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伤害、医疗事故纠纷、工伤认定、民间借贷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合伙纠纷、离婚、征地补偿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民事案件300余起,也办理过少量的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被2家中型企业聘为长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