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日期:2019-10-16 15:44:12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19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重人科〔201916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各类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学校修订完善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并经2019109日学校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101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制度,规范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建立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和促进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晋升制度,提高评审质量,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设一支职业道德高尚、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法律法规,继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激发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三条  评审原则

(一)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年度评审指标总体控制原则。

(二)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原则;

(三)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申报规定

第四条  申报指标

(一)根据重庆市教委核定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分类设置各单位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岗位,核定并投放各单位高级职务评审指标。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由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发展需要统一投放指标,不占用各单位当年评审指标。

(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暂不设置指标。

第五条  申报对象及种类

(一)申报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教职工,且其人事档案已通过学校统一托管。

(二)申报种类

1. 学校设立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高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中级及以下)、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

2. 重庆市职改办可委托评审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第六条  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评审方式有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转评、多评等方式。

(一)破格晋升,是指达不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破格评审须逐级进行,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评审申请。

(二)转评,是指申报评审与当前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同级职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凡不具备本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应按规定申请转评。

(三)多评,是指在取得与当前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后,申报评审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本工作岗位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申报多评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和多评执行正常晋升同等申报评审条件。转评和多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用当年的职务评审指标。按规定需要转评的,转评成功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资格取得之日起计算。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照申报评审条件通过学校评审后,再按上级有关规定评审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七条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改革(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张卫平 

副组长:张跃光  程荣尧   

  员:蒋厚兰  双海军           

    吴治萍  高廉平       

        黄正洪      李长泰

陈世联  张友刚  胡筠惠  肖宇翔  张国容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组织申报;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综合考评;确定委托关系;报送参评材料;组建评委库;组建评委会;组织评审实施;评审结果公示等。

(二)学校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

  任:蒋厚兰

  员:李    刘诚程  苏施宇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职称改革具体事项;受理委托材料;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程荣尧

  员:蒋厚兰      刘诚程  苏施宇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教委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学校申报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确认参评对象。

(四)教学测评委员会

  任:孙 

  员:双海军  禹华平         

    高廉平         

        黄正洪     

李长泰  陈世联  张友刚  胡筠惠 

肖宇翔  张国容

主要职责:按照教学测评工作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

(五)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委员会

  任:张 

  员:余伯万     

主要职责: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提供参评人员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六)纪律监督委员会

  任:程荣尧

  员:吴治萍  何旭东  邓岚馨

主要职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七)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任:程荣尧

  员:蒋厚兰      刘诚程

主要职责:公布联系方式并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师德师风条件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教书育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对在教育教学、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五)明礼诚信。坚持原则,为人正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六)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七)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其他

1. 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 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1-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学术道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且3年内不能申请职务评审。

第九条  资格条件

申请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需取得相关质量和数量的教学科研成果。教学科研成果应与申请者从事的专业相关或相近,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条件

2019年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消对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晋升中级,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晋升副高级,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晋升高级,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申请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任职年限延长一年,并取消次年高一级职务申请资格。

(二)正高级职务申请者须由3名同行专家鉴定其学术水平,其中至少需要2名同行专家同意推荐。

(三)申请评审高级职务,如当年未能通过评审,下一次提出申请时原则上应有新增的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成果。

(四)本办法规定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申报条件,是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不代表评审通过条件。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下达晋升和推荐指标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岗位使用规划、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申报人数,研究、下达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别晋升指标。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学校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和校园网发布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信息。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所在单位审查和公示。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审查、公示和推荐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组织专人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业绩成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备,按学校规定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二级单位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会议,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择优推荐上报。

(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不良、履职不力者,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基层评议赞成票数未过半数者,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第十七条  学校职改办审核、认定和公示

(一)学校职改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认定。

(二)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没有有效支撑材料的申报人员,学校职改办通过所在单位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视为放弃申报。

(三)按学校规定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学科组评议和推荐

(一)学科组召开评议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其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二)学科组对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进行综合评议。

(三)学科组推荐人选采取无记名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未出席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四)确定推荐人选规则

1. 学科组推荐人选不得超过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推荐指标限额。

2. 赞成票数须达到学科组到会人员二分之一(破格为三分之二)。

3. 如因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推荐人选时,对得票相同者进行复议,并根据再次投票结果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人选。

4. 学科组须在《评审表》中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并由学科组组长签名确认。

5. 所有参评人员(含学科组未推荐人员)材料由学校职改办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须有执行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二)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原则和条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别晋升指标和通过比例,结合学科组推荐建议,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实名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终审表决

(一)对学科组推荐人员和评委会复审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和表决。

(二)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评审通过人选不得超过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应级别的晋升指标限额。

(三)赞成票数须达到评审委员会应到人员三分之二(破格为五分之四)。

(四)如因票数相同无法确定评审通过人选时,对得票相同者进行复议,并根据再次投票结果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评审通过人选。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职改办将通过人选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职称系列中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备案;将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职称系列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重庆市教委委托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时间节点

(一)职称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每年930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当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论著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记载日期为准。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时间截止至每年12月底。参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近5年(10个学期)的教学测评结果;参评教师系列中级的人员提供近2年(4个学期)的教学测评结果。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每年的考核结论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材料要求

1. 各单位要对职称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严格的审核确认,对申报人员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学历将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机构查询系统进行验证。

2.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中,各单位须在每张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3.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及次年职称申报资格。

 

第七章  申报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学校职务评审工作中的全程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增强职务评审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恪守职评工作的组织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挟嫌报复;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找评委说情或请客送礼或向评委会施加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坚持回避原则。凡涉及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各级评委、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是申请人的,讨论该申请人时,应当回避,在推荐讨论结束后可参加投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职业道德(特别是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评审纪律、向评委说情或请客送礼影响评审工作的申请人,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评审通过的职务;对违反职评纪律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职评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职评纪律的工作人员,停止参与职评工作,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分开。根据岗位需要和指标规定,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学校对应系列、对应职级的工资待遇。

(二)学校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由学校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聘任。

(三)学校只有推荐权的职称系列,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校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推荐送重庆市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当年度通过后予以聘任。

第三十条  管理

受聘人员应认真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当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当前职务聘任前的职务待遇或新任岗位对应工资待遇。

(一)因不能完成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因个人原因离开评职时的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

(四)经核实,存在学术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五)学校院务会认定应当取消晋升当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客观性、评审程序规范性等争议,并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并接受申报、公示、评审等环节中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有教学科研论文、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吻合,科研论文成果为所申报专业的学术成果。

第三十四条  对论文的认定

(一)论文均为第一作者且已公开发表,评审不接受用稿通知。公开发表的论文篇幅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

(二)以下情况不计入论文成果:

1. 在文学作品选读或赏析集后的评论、分析等。

2. 参编的教材独立撰写部分未达到一个章节,或字数未达到条件规定。

3. 经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四)所有科研、论文等成果认定依据学校科研文件精神执行,由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委员会认定。同时,学校鼓励教职工在应用技术专业转型中创造形成和应用技术相关的新成果。

第三十五条  任现职时间的计算

(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取得国家正式任职资格的时间计算。

(二)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任职年限时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计入“任职年限”,且在以下年份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 考核未达到“合格”的当年。

2. 因请假,工作时间(不计寒暑假)不足半年的当年。

3. 教师出现Ⅲ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当年。

4. 受到处理、处分的,按文件规定顺延时间。

第三十六条  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可以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按期回校的,从资格审定之日起聘任;逾期回校的,所评职称资格无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010日印发 

 

 

 

 

核发:0 点击数:193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方式: QQ: 532133532 邮箱:mksxy@cqrk.edu.cn 电话:023-4246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