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9〕164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员工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学校对《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并经2019年10月9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员工专业技术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学校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师德师风条件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教书育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对在教育教学、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五)明礼诚信。坚持原则,为人正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六)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七)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其他
1. 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 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1-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学术道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且3年内不得申请职务评审。
第四章 初定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到校从事教育研究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研究实习员职务。
(二)硕士学位获得者,到校从事教育研究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研究员职务。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到校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研究员职务。
初定仅限于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体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业务基本条件、学术科研条件等4个部分组成,须同时满足。2019年开始,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再作具体要求。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到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及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及以上。
(二)申报研究实习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到校工作从事教育研究工作1年及以上。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助理研究员,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
三、业务基本条件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职责,能够结合实际对改进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并运用于工作中;
2.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部门工作,业务考核合格。
(二)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承担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2. 完成规定教学管理工作任务,业务考核合格。
四、学术科研条件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达到下列著述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稿不少于5万字)。
2. 参与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二)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年限不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不满2年,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职务的,除具备正常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外,还须再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校级项目1项。
(三)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条件
完成规定的教育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年度业绩考核为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1. 本申报条件指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所有成果不能集中于同一年发表或完成。
2. 本申报条件只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不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3. 在师德师风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4. 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5. ISTP、EI检索的会议论文不作为申请职务评审的有效成果,学校仅认可EI收录的期刊论文。
6.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7. 本条件所涉“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级。
8.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9. 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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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