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日期:2019-10-16 15:40:49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18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重人科〔201916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于印发《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并经2019109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101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章  师德师风条件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教书育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对在教育教学、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五)明礼诚信。坚持原则,为人正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六)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七)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其他

1. 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 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1-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学术道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且3年内不得申请职务评审。

 

第三章  初定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初定

1. 大学本科毕业,到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2. 硕士学位获得者,到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3. 博士学位获得者,到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初定仅限于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体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工作业绩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5个部分组成,须同时满足。

(一)资格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1. 申报教授。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且累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8年及以上。

2. 申报副教授。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且累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3. 申报讲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且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助教职务4年,且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年及以上。

4. 申报助教。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到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年及以上。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教授,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申报副教授,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申报讲师,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

(三)教育教学条件

1. 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须至少完成1门完整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课程主要指思政课、党课、团课、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安全教育等思政、党政教育类课程。

2. 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68学时,由教务处核查(其中党课由党群工作部核查)。参加实践活动可适当折算课时量,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核查,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教育教学评价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育教学评价效果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工作业绩条件

1. 教授

1)正常晋升教授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

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考核优秀。

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3次,且至少1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所带学生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3次。

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入选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或重庆市专家库成员。

2)破格申报教授

聘任副教授职务年限不满5年,满足上述条件后,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更高等级荣誉或职业能力比赛奖次的,破格晋升。

2. 副教授

1)正常晋升副教授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

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考核优秀。

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且至少1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所带学生班级或寝室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

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竞赛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入选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或重庆市专家库成员。

2)破格申报副教授

聘任讲师职务年限不满5年,满足上述条件后,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更高等级荣誉或职业能力比赛奖次的,破格晋升。

3. 讲师

1)正常晋升讲师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1次考核优秀

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3次。

所带学生班级或寝室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

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

2)破格申报讲师

聘任助教职务年限不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不满2年,满足上述条件后,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更高等级荣誉或职业能力比赛奖次的,破格晋升。

4. 助教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

所带学生班级或寝室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

(五)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 教授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及以上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主编)。

2. 副教授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及以上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主编)。

3. 讲师

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论文,且参编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

4. 助教

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分析、研究。

 

第五章   

(一)以上所要求的各类条件只是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在基本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三)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专利及奖励等成果是指任现职以来与申报学科(专业)或从事工作相同(相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或排名第一,认定的成果应是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学校应为完成单位。内刊论文、增刊(专刊)论文、论文清样、论文集不记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学科研成果。

(四)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关于其他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从其他高等学校调入我校的教师,其外校的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但必须出具原工作学校教务部门关于教学工作量的书面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书面证明,其在原单位取得的论文著作和成果业绩通过学校认定的有效。

(六)凡冠以“以上”、“以下”、“以后”者,均含本级。

(七)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八)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课时量认定标准表


附件

专职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课时量认定标准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现任职称及取得时间:            申报职称:        

课时量认定时间:从任现职称至今              认定单位盖章:

认定种类

认定项目

认定课时

认定依据

认定说明

备注

认定课时

认定人签字

1.指导学生创新创业

1.1.指导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

6-8课时/

以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园每年入驻情况为准

以学生创业策划书以及每年学生工作与就业处信息记录为准,第一指导教师计8课时,第二指导教师计6课时

 

 

 

1.2.指导学生创业团队在校期间成功注册为企业

32课时/

在校期间指导学生成功注册为企业

以工商、税务证件为准

 

 

 

1.3.1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创新创业计划校级项目

12课时/

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办公室核定的团队及等级为准

项目立项认定50%课时,项目结题后获另外的50%课时;第一指导教师获100%课时认定,第二指导教师获80%课时认定

 

 

 

1.3.2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创新创业计划市级项目

24课时/

以市级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项目立项认定50%课时,项目结题后获另外的50%课时;第一指导教师获100%课时认定,第二指导教师获80%课时认定

 

 

 

1.3.3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创新创业计划国家级项目

32课时/

以国家级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项目立项认定50%课时,项目结题后获另外的50%课时;第一指导教师获100%课时认定,第二指导教师获80%课时认定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

2.1.三下乡

6课时/

以每年三下乡工作申报表和三下乡期间活动记录表为准

指导教师在参加三下乡工作期间须全程指导学生开展此项工作

 

 

 

2.2.带薪实习

2-8课时/

以每年带薪实习工作方案为准

指导学生1-10人,2课时/周;11-30人,4课时/周;31-60人,6课时/周;61人及以上,8课时/

 

 

 

2.3.西部计划

4课时/

根据本年实际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人数为准

以每年就业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2.4.训练营

4课时/

以组织校内就业创业、心理等相关训练营情况为准

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核算的实际组织场次计算为准

 

 

 

2.5.宣讲团

4课时/

以组织校内就业创业、应征入伍、资助育人、西部计划等专场宣讲会为准

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核算的实际组织场次计算为准

 

 

 

3.指导学生
二三课堂

3.1.校园文化活动B
(时间周期1个月)

40课时

以活动策划书、活动申报表、活动汇报表为准,各学院每学年认定一项此类活动,以及校级认定为B类的各项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月、征兵宣传活动月、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活动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学风建设活动月、法制建设活动月、民族节活动月、校园贷宣传教育活动月、资助宣传活动月、志愿者周年庆、社团文化艺术节、寝室文化艺术节、创业大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招聘大赛等)

根据多人合作权重占比,由各单位根据活动申报表指导教师排名顺序进行课时量认定。

学生活动主要围绕:1.学科专业;2.三创工作;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上级部门临时安排工作

 

 

3.2.校园文化活动A
(时间周期2个月)

60课时

以活动策划书、活动申报表、活动汇报表为准,校园文化活动A类主要为:全民健身、迎新晚会、毕业晚会、运动会等

根据多人合作权重占比,由各单位根据活动申报表指导教师排名顺序进行课时量认定。

 

 

3.3.承办校级以上活动

15课时

以活动通知、活动申报表、活动汇报表为准,一般指承办区级、市级及以上活动

根据多人合作权重占比,由各单位根据活动申报表指导教师排名顺序进行课时量认定。

 

 

3.4.1指导学生社团

5课时/

担任社团指导教师,以校团委备案记录为准

参与认定的指导教师须在校团委备案,在常规活动中有直接参与指导工作的记录。

 

 

3.4.2指导学生社团
(校级优秀)

10课时/

根据每年五四评优表彰文件为参考依据

参与认定的指导教师须在校团委备案,在常规活动中有直接参与指导工作的记录。

 

 

3.4.3指导学生社团
(市级优秀)

20课时/

根据上级表彰文件为依据

参与认定的指导教师须在校团委备案,在常规活动中有直接参与指导工作的记录。

 

 

3.4.4指导学生社团
(国家级优秀)

50课时/

根据上级表彰文件为依据

参与认定的指导教师须在校团委备案,在常规活动中有直接参与指导工作的记录。

 

 

4.指导学生比赛获奖

4.1.校级

2-8课时

指由学工队伍教师指导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参加校级比赛(主要指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演讲、征文比赛等全校性的比赛)

学工队伍指导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参加校级相关比赛根据参赛信息(指导数量及获奖情况)计算教师工作量

1.指导学生参赛:校级1课时/项,区级2课时/项,市级4课时/项;2.同一团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教师指导课时:记参加各级比赛课时量和最高级别获奖课时量;  3.指导团队在现有指导课时基础上分别增加2课时。

 

 

4.1.1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8课时/

指参加校级比赛且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1.2校级获二等奖

4课时/

指参加校级比赛且获得二等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1.3校级获三等奖

2课时/

指参加校级比赛且获得三等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2.区级

4-12课时

以区级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指由老师指导学生或学生团队参加合川区举办的大学生学习、实践等方面活动及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等

 

 

4.2.1区级一等奖及以上

12课时/

指参加区级比赛且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2.2区级二等奖

8课时/

指参加区级比赛且获得二等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2.3区级三等奖

4课时/

指参加区级比赛且获得三等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3.市级

12-24课时

以市级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指由老师指导学生或学生团队参加市级举办的大学生学习、实践等方面活动及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等

 

 

4.3.1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24课时/

指参加市级比赛且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3.2市级二等奖

16课时/

指参加市级比赛且获得二等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3.3市级优秀奖

12课时/

指参加校级比赛且获得优秀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4.国家级

30-50课时

以国家相关部委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指由老师指导学生或学生团队参加国家级举办的大学生学习、实践等方面活动及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等

 

 

4.4.1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50课时/

指参加国家级比赛且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4.2国家级二等奖

40课时/

指参加国家级比赛且获得二等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4.3国家级三等奖

30课时/

指参加国家级比赛且获得三等奖

参赛学生或学生团队获奖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5.指导学生科学研究

5.1.1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权威核心期刊)

24课时/

以学校认可的刊物为准

论文应有指导教师署名

 

 

 

5.1.2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普通核心期刊)

16课时/

以学校认可的刊物为准

论文应有指导教师署名

 

 

 

5.1.3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一般期刊)

8课时/

以学校认可的刊物为准

论文应有指导教师署名

同一年内不累记计分

 

 

5.2.1指导学生申请专利
(专利发明)

20课时/

根据项目申报材料

凡参加课时认定的教师须是指导我校在校学生获得专利授权,且教师为专利申请人之一

 

 

 

5.2.2指导学生申请专利   (实用新型)

16课时/

根据项目申报材料

凡参加课时认定的教师须是指导我校在校学生获得专利授权,且教师为专利申请人之一

 

 

 

5.2.3指导学生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

10课时/

根据项目申报材料

凡参加课时认定的教师须是指导我校在校学生获得专利授权,且教师为专利申请人之一

 

 

 

6.其他

其他适合纳入本认定范围的事项

按实际课时量

其他适合纳入本认定范围的事项,须经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审核确定

如:辅导员沙龙,辅导员经验分享等

 

 

 

合计

 

 

平均每学年

 

 

说明:此表须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认定签字盖章,认定时需提交佐证材料。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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