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
日期:2019-10-16 15:39:47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19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重人科〔201916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员工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并经2019年10月9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101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

 

第一章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师德师风条件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教书育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对在教育教学、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五)明礼诚信。坚持原则,为人正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六)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七)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其他

1. 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 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1-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学术道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且3年内不得申请职务评审。

 

第四章  初定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初定

1. 大学本科毕业,到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2. 硕士学位获得者,到校从事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3. 博士学位获得者,到校工作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初定仅限于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体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教学业绩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5个部分组成,须同时满足。师德师风条件、资格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教学基本条件是学校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教学业绩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系列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2019开始,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再作具体要求。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申报教授。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其中,1975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同等条件下学历学位较高者优先。

(三)申报副教授。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其中,1975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同等条件下学历学位较高者优先。

(四)申报讲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到校从事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五)申报助教。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期考核合格,到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教授,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申报副教授,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申报讲师,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

三、教学基本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8学时;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任教师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16学时;兼课教师申报相应职务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二)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

评审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须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评审讲师及以下职务,须承担至少1门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

(三)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四)教学效果

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四、教学业绩条件

(一)教授

1. 自然学科、社会学科

1)申报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名)。

③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4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参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1次。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1次。

2)破格申报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授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2. 外语学科

1)申报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或主研(前3名)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②独著或主编(排名第一)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前2名)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③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④市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主持人(前3名)。

⑤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

⑥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⑦获校级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2)破格申报教授应具备以下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①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技术特殊荣誉奖。

②获2项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③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④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⑤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类条件之二:

①获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②获1项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③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第一作者);或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1部,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④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⑤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艺术学科

申报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

一类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教改项目,或主研(前3名)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排名第1)教材1部并获省部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编著(前2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

③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④主持1项获省部级精品课程;或参与1项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前3名)。

⑤主持1项省部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3名)。

二类条件:

①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②获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程教学竞赛优秀奖及以上。

③获校级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二)副教授

1. 自然学科、社会学科

1)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级;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2)破格申报副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授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7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2. 外语学科

1)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③主研(前2名)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④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⑤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⑥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2)破格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以下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一类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②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③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类条件之二:

①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②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果显著,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③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④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系统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重庆市内外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⑤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重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3. 艺术学科

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

一类条件之一:

①主研(前2名)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主研(前5名)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前2名)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编著(前4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

③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④省部级精品课程或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4名)。

二类条件:

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②获校级课程教学竞赛优秀奖并入围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程教学竞赛。

③获校级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三)讲师(不分学科)

1)申报讲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参加1项校级及以上项目。

②参编1部公开出版的教材,其中独立完成1章(1万字以上)。

③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优秀及以上奖励1次。

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或校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⑤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⑥本人或本人创作的作品参加重庆市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专项比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⑦获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1次。

⑧获年度考核优秀1次。

2)聘任助教职务年限不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不满2年,破格晋升讲师职务的,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讲师条件中的两款条件,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持1项校级项目。

(四)助教(不分学科)

申报助教应具备条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察合格。

五、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一)教授

1. 自然学科、社会学科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 外语学科

1)正常晋升教授,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8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③独立翻译(首译)文学名著或学术理论著作1部或主编(第一主编)教材1部(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工具书1部(大中型辞书),且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且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⑤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且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聘任副高级职务年限不满5年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的,在满足外语学科教授教学业绩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160分。

3)未聘任副高级职务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的,在满足外语学科教授教学业绩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240分。

3. 美术与设计类学科

1)正常晋升教授,学术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8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3篇(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优秀奖第1名)。

2)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学术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3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5篇(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或获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 音乐与表演类(含影视类)

1)正常晋升教授,在学术期刊发表5篇论文(其中专业类核心期刊至少2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③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

④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文学艺术奖。

⑤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次)。

⑥辅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

2)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须具备下列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一类条件之一:

①获“金钟奖”等级奖及以上。

②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等级奖及以上。

③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等级奖。

二类条件之二:

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音乐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②独立出版专著2部或第一主编本专业教材3部。

③获“金钟奖”优秀奖及以上。

④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优秀奖及以上。

⑤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入围。

(二)副教授

1. 自然学科、社会学科

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 外语学科

1)正常晋升副教授,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5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独立撰写或主编(第一主编)学术专著、教材、工具书1部。

⑤获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学校一等奖前2名)1项,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⑥主持精品课程(校级前2名,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1项,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⑦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前3名),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聘任中级职务年限不满5年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在满足外语学科副教授教学业绩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80分。

3)未聘任中级职务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在满足外语学科副教授教学业绩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100分。

3. 美术与设计类学科

1)正常晋升副教授,学术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5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或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编著1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优秀奖第1名);或获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优秀奖前2名)。

2)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的,学术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6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2部(含教材编著)。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4. 音乐与表演类(含影视类)

1)正常晋升副教授,在学术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专业类核心期刊至少1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出版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前3名)1部本专业教材,且撰稿量在1章及其以上。

②主持1项校级或主研(前3名)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

③获得1项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④获得1项省部级文学艺术奖(子奖)。

⑤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奖。

⑥作为主要成员至少担任1/3场(次)任务参与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音乐会(独唱、独奏、作品)至少1场(次)。

⑦辅导、培养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的,须在学术期刊发表5篇论文(其中专业类核心期刊至少2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②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

③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

④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文学艺术奖。

⑤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次)。

⑥辅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

(三)讲师(不分学科)

晋升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学术、科研论文论文2篇(含教研教改论文)。

2. 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学术、科研论文论文1篇(含教研教改论文),且有作品入选省部级专业展览1次或出版(排名前3)学术著作1部或取得与本专业相关专利1项。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五章   

1. 本申报条件指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所有成果不能集中于同一年发表或完成。

2. 本申报条件只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不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3. 在师德师风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4. 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每1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可按1SCI/EI收录论文计算。

5. ISTPEI检索的会议论文不作为申请职务评审的有效成果,学校仅认可EI收录的期刊论文。

6.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7. 本条件所涉“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级。

8. 在评审过程中,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科组对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组织现场答辩。

9.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10. 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外语学科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2. 美术与设计类学科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

3. 美术与设计类学科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清单填写说明

 

附件1

外语学科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论文

1. 《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当代语言学》、《中国翻译》、《外国文学评论》、《现代外语》等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0分。

2. 外语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5分;外语类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分。

3. 非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分。

4.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5分;省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5分。

5.本科院校学报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8分。

6. 专科学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5分。

7. 其他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分。

8. 外语类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5分;非外语类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分。

9.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加12分,转载三分之二加8分,转载三分之一及以下加5分。

10. 被《人大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加10分,转载三分之二加6分,转载三分之一及以下加3分。

(二)著作

1. 人民出版社、高教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2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1.5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40分。

2. 正式出版的编著、教材、教参、工具书每万字1分;译著汉译外每万字1分、外译汉每万字0.7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10分。

3.英语、俄语、德语、日语、法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词汇手册、习题集和校(院)内已使用过三年及以上未出版的教材每万字0.3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8分。

(三)奖项

1.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2. 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4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3. 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 获重庆市外语专业学会一等奖15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四)项目与精品课程

1. 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50分,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30分,重庆市教委教学科研项目20分。

2.主持国家精品课程40分,省部级精品课程30分,校级精品课程20分。

(五)记分原则

1. 以上记分项目,累计记分。

2.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为准。

3.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一项加分。

4.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视同国家奖。

5. 多人合作的成果、奖项与项目,根据实际担任的工作确定得分;如无法确认的,按以下比例分配:二人64,三人631,四人5311,五人52111

 

 

 

 

 

 

 

 

附件2

美术与设计类学科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

 

申报人:                            所在学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量化得分:                 

科研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量化

序号

成果内容

量化评分标准

单位评分

评委评分

备注

1

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专业核心期刊15分,重要影响的专业学术期刊10分,一般专业学术期刊5

 

 

论文字数须3000字以上(由于发表篇幅限制,被删减的应附原文),论文发表或获奖限第一作者。

2

非本专业类期刊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10分,其他期刊2

 

 

3

报刊(理论版)发表论文

国家级报刊12分,省级报刊3分,高等学校校报0.5

 

 

4

增刊、专刊、学术论文集发表论文

专业类刊物3分,非专业类刊物1

 

 

5

论文被学术文摘转载

全文转载1012分,2/3转载68,1/3转载35

 

 

6

论文获学术奖

国家级30分,省级和全国专业协会、学会10分,省级专业协会、学会5

 

 

7

出版著作

专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每万字4分,其它出版社3

 

 

著作包括专著(含个人论文集)、译著、编著、教材。合著第一作者占60%,其他共占40%

编著、译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每万字2分,其它出版社1

 

 

8

主编出版画册、论文集

每部(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8分,其它出版社4

 

 

9

出版个人画册、教参图书

每部(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6分,其它出版社1

 

 

10

著作、画册获省级奖

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

 

 

11

著作、画册获国家级奖

一等50分,二等35分,三等20

 

 

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可按获奖项累计得分。                  

 

 

 

科研项目及艺术创作成果量化

序号

成果内容

量化评分标准

单位评分

评委评分

备 注

12

主持科研项目正式立项

国家级30分,省级10分,校级38

 

 

限主持人

13

完成非商业性艺术项目

国家级30分,省级10分,校级3

 

 

合作的主持人占60%,参与骨干人员共占40%

14

科研项目获省级奖

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优秀5

 

 

15

科研项目获国家级奖

一等80分,二等50分,三等30分,优秀15

 

 

16

创作获国家级创作奖

一等60分,二等40分,三等30分,优秀15

 

 

合作的主持人占60%,参与骨干人员共占40%

17

创作获省级创作奖

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优秀5

 

 

18

创作获全国专业协会奖

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优秀5

 

 

19

创作获省级专业协会奖

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5分,优秀3

 

 

20

创作入选专业展演评比

国家级10分,全国协会5分,省级1,校级0.5

 

 

限第一作者。展演可按次数累计加分

21

专业学术机构邀请展演

全国学术机构5分,省级学术机构3分,校级1

 

 

22

专业机构举办个人展演

全国专业机构10分,省级专业机构5分,校级2

 

 

23

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国际性重要展演20分,学术会议论文10分,邀请展演2

 

 

24

创作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

专业核心期刊每件1分,限15分;全国重要学术期刊每件0.5分,限10分;一般专业期刊每件0.2分,限5

 

 

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应按获奖项累计得分。              

 

 

 

 

 

 

 

 

 

附件3

美术与设计类学科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

清单填写说明

 

一、量化评审依据

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应按“申报项目清单”格式及内容,根据学校建档备案的教学、科研成果,逐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成果项目,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供准确的申报人“申报项目量化清单附表”。申报人个人提供的资料未经相关单位备案建档的不作为量化评审依据,任现职以前的资料不纳入量化评审范围。填写量化清单附表时,应使用Word软件填写,项目栏不够可增加,未填写内容的项目栏应保持一行空栏。

二、清单填写说明

科研创作成果

序号12专业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科专业分类为准;重要影响的专业学术期刊指经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认定的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期刊(包括全国艺术专业院校的学术期刊)。一般专业期刊指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专业,没有明确专业对应关系的为非专业类期刊。

序号3国家级报刊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省级报刊指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报刊。

序号4增刊指所有期刊的增刊,专刊指专题学术研究的正式出版刊物,学术论文集指具有图书出版批准号的专业协会、学会内部刊物或学术机构主办学术研讨会形成的学术论文成果。

序号5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取高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取低分。其它级别的刊物转载的不记分。

序号6分别指国家相关部委学术评委会、中科院、中国社科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国家级权威学术机构,省级文联、教委、科委等政府部门的学术评委会和全国专业协会、学会的学术机构,省级专业协会、学会的学术机构设立的学术论文专项奖。

序号789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

序号1011省级奖指省级政府部门及全国专业协会、学会的学术机构设立的奖项;国家级指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包括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国家图书奖等。

序号12校级指学校科研立项和纳入学校立项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科研立项和一般横向项目为3分,横向项目科研经费达到30万元的为4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1分,最高8分。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省级政府部门、国家各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序号13指完成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交办并采用的艺术创作任务,以及国家各部委委托或招标并采用的非商业性的艺术创作任务。

序号1415省级奖指省级政府部门及全国专业协会、学会的学术机构设立的奖项;国家级指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包括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国家图书奖等。

序号16指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颁发的文艺创作奖及全国美展、全国文艺展演获奖。

序号17指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

序号18指全国专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

序号19指省级专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

序号20省级指省级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展评;全国协会指全国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展评;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举办的全国展评及全国美展。

序号2122校级指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展演活动;省级学术机构指省级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省级专业协会、省级美术馆及演出机构,包括专业院校的全国性邀请展演;全国学术机构指全国专业学会、国家美术馆及演出机构等。不包括商业性画廊、演出机构举办的展演。

序号23国外邀请展演指国外专业学术机构的邀请,不包括商业性画廊、演出机构;国外邀请展演及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须有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国际性重要展演以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认定的为准。

序号24专业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科专业分类为准;全国重要学术期刊指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和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认定的全国重要学术期刊。一般专业学术期刊指省级专业协会、出版社等主办的专业期刊;其它非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作品不计分。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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