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12-13 00:00:00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205


 

 


 

 

 

重人科〔2019235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客观总结和评价教职工,为教职工的奖惩、晋升、续聘、使用等提供依据,学校制定了《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121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客观总结和评价教职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岗位职责的全面落实,为教职工的奖惩、晋升、续聘、使用等提供依据,根据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坚持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并重原则;

3. 坚持过程化考核为主原则;

4. 坚持奖罚分明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除试用期外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三、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安排在每年12月,按自然年度进行。

四、考核组织与管理

各二级单位按学校要求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综合测评、特色测评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考核教职工年度各方面表现和实际完成的工作业绩。

(一)综合测评(60分)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打分:

1. 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思想表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技能水平、管理能力、学习能力、知识更新等。

3.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和遵守纪律(重点考核考勤记录)等情况。

4.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果,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5.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服务学生,秉公办事,不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

(二)特色测评20分)

在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设立特色考核指标,并组织进行测评打分(马克思主义学院须将思政课教师的学生评价及专兼职督导教学评价纳入二级单位特色考核指标,且考核指标权重占比不低于30%),相关考核指标由二级单位存档备查。

(三)民主测评(20分)

二级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测评打分。

六、考核等级及标准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

(一)优秀

年度考核总测评得分为90分及以上(含9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

(二)合格

年度考核总测评得分为60-89分(含60分),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洁自律,责任心强,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较好。

(三)不合格

年度考核总测评得分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1. 有违背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公开发表意识形态不当言论的,干扰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

2. 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拘留以上处罚的;

3. 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4.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师德师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的;

5. 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含一级教学事故),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 业务能力较差,不能胜任受聘岗位的职责和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 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过治疗期医治,仍然不能坚持工作的;

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虽参加考核,但不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完成考核工作的;

9. 经二级单位或学校研究确定应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自评

根据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填好年度考核表。

(二)二级单位考核

二级单位参照综合测评及特色测评内容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打分。

(三)民主测评

1. 个人述职。处级干部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分管/联系校领导须参加);其余教职工在本单位述职,由二级单位组织(人数较多的二级单位可分组进行)。

2. 民主测评。二级单位组织教职工大会对本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密封后报干部人事处);其余教职工民主测评在参加述职会人员范围内进行(工勤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单独组织)。相关考核评价资料由二级单位存档备查。

3. 学生测评。专兼职教师、辅导员考核需参考学生评价。教师岗位的学生测评由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的教学检查中进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学生测评,每学期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统一组织安排,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

(四)二级单位考核等级建议

二级单位汇总考核得分,单位负责人撰写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意见。

(五)干部人事处审核

干部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对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建议为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校务会审定

校务会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七)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干部人事处以“人事函”形式在全校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干部人事处申请复议,干部人事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本人。

(八)公布考核结果

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

由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作为次年教师节表彰的优秀候选人。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原则上予以辞退,个别特殊情况经校务会研究批准,可延长考核期3个月(寒暑假除外),3个月后再重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评优评奖和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九、考核纪律

(一)考核人员、被考核对象、二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 不准拉人情票,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测评信息。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规定

(一)工作要求

1.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考核程序和时间进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严肃考核纪律,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干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所有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员工,均需填写年度考核表,并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干部人事处干部人事科归档。

(二)下列情况的处理

1.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2. 学校内部调动的人员,调动之前的有关情况,可商请其原单位提供。

3. 学校送出学习、培训人员应通知其回校参加考核,如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回校,可通过书面总结完成考核。其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主要依据。

4. 休产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顺延至产假期满。

(三)注重平时考核积累

二级单位应做好平时考核,及时表扬工作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对于平时工作状态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教职工,二级单位领导应与其进行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并经本人签字后存档。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记录工作情况的原始资料、谈话记录等一并报干部人事处干部人事科。

十一、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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