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9〕236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新聘教职员试用期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岗位职责的全面落实,正确评价教职员聘期内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员正式聘用、合理安排岗位等提供依据,学校制定了《新聘教职员试用期满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2月13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新聘教职员试用期满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岗位职责的全面落实,正确评价教职员聘期内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职员队伍业务素质,为教职员正式聘用、合理安排岗位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坚持过程性考核为主原则;
3. 坚持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并重原则;
4.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试用期的新聘教职员。
三、考核时间
教职员试用期满考核按月进行,当月试用期满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如教职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参加试用期满考核的,须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执行。
四、考核组织与管理
干部人事处负责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自行组建考核小组并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五、考核内容
试用期满考核内容分为综合测评和民主测评两个方面。
(一)综合测评
各二级单位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以过程性考核为主,采用定量与定性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教职员试用期间工作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情况。其中:
1. 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2.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能力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3.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重点考核考勤记录)等情况;
4.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成绩(对专任教师进行考核时,二级学院须参考专兼职督导对其试用期间课堂评价分数,且该项分数占比权重不能低于30%);
5.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二)民主测评
二级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打分。
六、考核等级及标准
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合格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胜任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好。
(二)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1. 有违背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公开发表意识形态不当言论的,干扰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
2. 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拘留以上处罚的;
3. 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4.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师德师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的;
5. 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含一级教学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 业务能力较差,不能胜任受聘岗位的职责和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 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过治疗期医治,仍然不能坚持工作的;
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虽参加考核,但不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完成考核工作的;
9. 经二级单位或学校研究确定应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程序
(一)二级单位考核
二级单位参照综合测评内容及考核指标,在试用期期间,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打分, 相关考核评价资料由二级单位存档备查。
(二)个人总结自评
被考核者撰写个人书面总结,并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
(三)民主测评
1. 被考核者在本单位召开的教职员大会上述职(人数较多的二级单位可分组进行);
2. 参加述职会人员对被考核者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同行评价意见。
(四)二级单位考核等级建议
二级单位汇总考核得分,单位负责人撰写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和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见或建议。
(五)干部人事处审核
各二级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干部人事处干部人事科。干部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对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建议为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考核结果反馈
干部人事处以“人事函”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学校正式聘用。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对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新聘教职员,学校提前3天以人事函形式告知本人学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清离校手续。
(三)延长试用期
个别考核不合格的特殊情况,经校务会研究批准后,可延长试用期3个月(寒暑假除外),3个月后重新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九、考核纪律
(一)考核人员、被考核对象和二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 不准拉人情票,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测评信息。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规定
1. 试用期期间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2. 试用期期间有内部调动的人员,调动之前的有关情况,可商请其原单位提供;
3. 试用期期间请事假、病假或休产假的教职员考核时间顺延至假期满。
十一、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聘教职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聘教职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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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试用期起止年、月、日 |
现 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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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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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个人总结:
总结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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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意见 |
部门负责(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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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建议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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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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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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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辅导员的考核,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参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意见签署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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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