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校级规划教材编写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0-06-06 00:00:00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177

 

 

  

重人科〔2020〕55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校级规划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自编教材的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学校对《校级规划教材编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20年5月26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校级规划教材编写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高校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学校自编教材(以下简称教材)的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指纸介质教材、立体教材和根据教学内容指定的辅助教材(包括辅导资料、电子教材等)。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  教材建设由学校统筹规划,具体由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规划教材申报工作,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报校务会批准立项后,实施建设

第四条  教材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教材编写团队的管理,要组建结构合理的团队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上一本教材的编写团队至少在三人以上,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同时要梳理课程教材建设现状,避免重复建设,适时组织遴选、申报更高一级规划教材。

第五条  学校建立教材建设激励制度,将列入学校规划编写并出版的教材纳入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制度。在各类教学奖评选和晋升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参与高质量教材编写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编写要求

第六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教材编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应用型、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四章  编审人员要求

第七条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八条  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第一主编负责制。第一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第一主编除符合本办法第六至第九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一条  审稿人员的教学经验、学术水平不应该低于编著者,且必须主讲过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包括同类教材)内容,并对其进行过研究。

 

第五章  编写质量要求及审核

第十二条  经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要制订编写计划。建设单位要为编写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负责督促、检查,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应在第一主编的主持下进行,第一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鼓励重点学科、专业及特色专业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编写契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质量教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编写的教材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人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和校外专家参加。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申报人员填报附件《校级规划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书》。

 

第六章  修订与出版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完成并经两年试用期后,第一主编可根据需要申请修订。

第十八条  教材出版统一由教务处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第一主编可向教务处推荐正规出版社),未经教务处备案,私自出版的教材不予使用。

 

第七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和建设单位加大教材建设资金投入。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专项建设规划,保证学校规划教材建设经费需求。教材正式出版后,一本教材给予5000元资助(第一主编,第一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经费主要使用范围:出版费、审稿费、咨询费、指导费、打印资料费等。

 

第八章  评价反馈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材获奖情况、规划教材级别、专家意见、教师和学生使用反馈等因素,形成一套客观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保障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第二十二条  教材的评价反馈、满意度调查等,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管理。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教材编写管理规定》(重人科〔2014〕30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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