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工作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08:49:54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196

 

 

 

 

 

重人科〔2020〕53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工作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工作牌的使用和管理,学校制定了《教职工工作牌管理办法》,并经2020年6月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工作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工作牌(以下简称“工作牌”)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事处负责工作牌的制作、发放、更换、挂失、补办、注销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工作牌食堂消费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二章  工作牌类别

第三条  工作牌分为教职工工作牌和临时工作牌两类。

第四条  办理对象

1. 教职工工作牌:与学校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职工。

2. 临时工作牌:新进教职工、短期外聘教师(3个月及以下)。

 

第三章  工作牌管理

第五条  办理流程

1. 新进教职工入职后,须携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登记照电子档于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申领临时工作牌。

2. 教职工校内调动时,应将原单位工作牌上交干部人事处,由干部人事处审核登记后,重新制作并发放新的工作牌。

3. 工作牌损坏或遗失时,应及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工作牌补办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干部人事处申请补办。

第六条  办理费用

1. 教职工首次办理工作牌或因工作调动须重新更换工作牌的,其费用由学校承担。

2. 教职工工作牌遗失、损坏的,其补办费用为30元/人,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3. 临时工作牌仅限于新进教职工和短期外聘教师使用,申领时须先缴纳押金30元/人,待临时工作牌退还学校时,由干部人事处退还其押金。

第七条  工作牌使用

1. 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一律佩戴工作牌。

2. 教职工可凭工作牌进出校门、免费乘坐校园观光车。

3. 教职工可凭工作牌在工作日到教职工食堂就午餐。

第八条  发生以下行为的,学校将依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重人科〔2019〕52号)处理。

1. 将工作牌转借他人者;

2. 拾获他人工作牌拒不上交且恶意使用者;

3. 其他与工作牌相关的行为。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干部人事处。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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