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肩挑”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0-06-10 00:00:00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542

 

 

 

 

 

重人科〔2020〕63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双肩挑”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办学资源,合理配置与运用师资资源,优化师资队伍,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与应用型成功转型,学校制定了《“双肩挑”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20年3月24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双肩挑”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办学资源,合理配置与运用师资资源,优化师资队伍,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与应用型成功转型,规范“双肩挑”教师认定及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及范围

(一)认定原则

双肩挑教师认定时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重点考察其管理工作业绩。

(二)认定范围

双肩挑教师指定编在管理岗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在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包括在教务处科研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了一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人员。此类人员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6学时,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在教学单位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统一纳入专任教师管理范围,不需另行认定,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6学时,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 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

4. 坚持原则,为人正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5.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清廉从教。

(二)业务条件

1. 教学工作任务

近三年每学年须承担至少1门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教学,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学年,教学效果佳;

2. 教学科研业绩

近三年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不少于2项或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项目;

2)参编1部公开出版的教材,其中独立完成1章(1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专利1项;

4)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双肩挑”教师;已经被认定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1. 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2. 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 违反教学纪律(含3年内发生1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敷衍教学的 

4.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者;

5. 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实者;

6.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查实者;

7. 年度考核、聘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

8. 经学校研究确定应被取消认定资格的。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干部人事处;

(二)干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工会(教代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对申请“双肩挑”教师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三)干部人事处汇总情况,报校务会审议确定。

四、有关待遇

(一)薪酬标准按照行政职级核发;

(二)课酬标准按照职称等级核发;

(三)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精品教材和获得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参加各类授课竞赛获奖等方面的酬金发放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教师择优资助计划。

五、考核与管理

(一)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双肩挑”教师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双肩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专任教师相同;

(三)“双肩挑”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双肩挑”教师的教学情况列为其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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