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有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督教、督学、督管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工作实际,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内容如下:
一、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学院院长
2.副组长:副院长、书记
3.兼职教学督导员:各教学系系主任、骨干教师
二、教学督导原则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既‘督’又‘导’,重在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督’促改,以‘督’促建,重在建设”等原则。
三、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讨论、论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思政类课程设置。
2.审议课程教学大纲。
3.检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4.参加学院教学工作的自查自评。
5.深入学院听课评教,帮助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6.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反馈信息。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学院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2-8学时以上。
2.学院督导小组定期召开一次督导员会议,研究、安排教学督导工作,交流督导信息。
3.学院督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4.兼职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月月底将听课记录表交到教学督导办公室。
五、教学督导条件保障
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酬劳按本人职称相应课时津贴折半计算。每月月底之前,学院教学秘书将兼职教学督导员当月听课课时造表报教学督导办公室。
兼职督导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功能,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月8日